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9〕6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积极做好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资助宣传工作,各系(院)要指定专人通知所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使学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加强管理
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等相关处室要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审核在校和毕业后的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和直招士官学生的资助资格、资助标准、资助金额,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要妥善保存学生原始申请材料、资金发放票据等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存档不少于五年;收到资助资金后,要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下发到学生手中。
三、具体要求
(一)高校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9年秋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3.2019年直招士官学生;
4.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高校,2019年入学的学生;
5.符合资助条件需补报的学生,补报按当年资助政策、要求及标准执行。
(二)新生入伍
新生入伍,招生就业处应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应退还学生,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资助。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入学的,属于入学当年新生,按新生标准收取和减免学费,流程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办理。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院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先收后补。退役复学的学生按其当年入学时学费标准收取和减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年学费金额,留存学院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院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入伍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入伍,在校期间免除了全部学年学费的,不再享受入伍资助; 未免除全部学年学费的,国家入伍资助补偿其未免除学年的学费。退役复学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再享受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但仍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五)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学生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义务兵入伍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学生本人账户在线填写信息生成打印好的申请表,空表手填或空表打印均无效。经学院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学生本人账户在线填写信息生成打印好的申请表,空表手填或空表打印均无效。经学院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学生本人账户在线填写信息生成打印好的申请表,空表手填或空表打印均无效。经学院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时间
学生处接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闫利兵 电话:88621151
材料接收地址: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府路校区)办公楼124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