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试行)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对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院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三、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及时到所属系、部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文件精神,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学校不在同一处且须乘火车回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火车票电子优惠卡(以下称优惠卡)。学生每年寒暑假可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家庭居住地到石家庄的往返半价火车票;享受火车乘车优惠待遇的学生,应将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车站填入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若更改乘车区间必须持有父母工作调动或迁移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辅导员注明该生乘车区间,签署意见,系审查盖章,到学生处办理。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及时在石家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市级及以上)声明作废;损坏学生证需要换发的学生,须将原证交回。补办和换发的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学生须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换发学生证需交工本费。
六、学生证优惠卡为带芯片的磁卡,不可与有磁性或者能发射强磁性的物品长时间一起放置。学生证张贴优惠卡的纸页不可折叠,注意防潮、防水。优惠卡仅限于本人并与身份证、学生证配套使用。优惠卡每年寒假前,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充值。优惠卡充值后有四次乘车值,购票一次,值递减一次。新生入学当年优惠卡不用充值。
七、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均应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丢失者交纳罚金。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
八、擅自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伪造学生证,以及私自涂改乘车区间、在办理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