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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0次   信息来源: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8〕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各系(院)要指定专人通知所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单位要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学生申请资助。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信息要填写准确规范,“学生本人签字”一项须由学生本人签字。

(三 )认真审核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不能享受资助;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政策或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非全日制教育不享受本政策资助

(二)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院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免收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教育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按财政渠道拨付给学院(一般于次年9月前后下达),充抵该生本年度学费学院在接到审核结果后一般当年12月中旬后),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收取学费,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学生应视同已缴学费,各单位要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三)可补报年度即2017-2018学年度申请补报上报当年度申请表,今年逾期未报的可转入明年执行。

三、材料报送

(一)准备材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由学院汇总学生《申请表》信息,形成学院《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连同学生《申请表》(纸质版)、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利兵   电话:0311-88621151

地址: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府路校区)办公楼124室

 

附件: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018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