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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0次   信息来源:

各系(院)    

为切实维护兵役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所有男性学生,截止20181231日,在校生1822周岁(199611日至20001231日之间出生);毕业生1824周岁(199411日至20001231日之间出生),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方法

1、适龄男生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按网页提示进行登记。我院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时间集中为65日前,在外顶岗实习或特殊情况学生630日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2、兵役登记过程中,“应征地”请填写“石家庄→长安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完成所有需要的信息之后,页面的最下方会出现“兵役登记并参加2018年应征报名”和“仅兵役登记,不参加2018年征兵报名”两个选项。学生可根据个人参军意愿进行选择确认。

3、“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流程图”已上传至学生工作QQ群共享,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三、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初审初检。

 

《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理劳务输出、招生时,必须查验兵役登记情况。对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当年未核验注册的,必须进行登记或核验注册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院)兵役登记点尽快启动,确定工作场所,悬挂明显标识,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各系(院)兵役登记点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于320日前报学生处。

2、为方便各系(院)兵役登记点开展工作,学院为各兵役登记点配备了体重称和视力灯箱,请各单位及时安装调试,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3、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手机、平板等设备均可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如有必要各单位可协调本部门办公电脑或学院机房方便学生进行登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班会、手机短信、QQ/微信群、展板、条幅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让所有适龄男性学生知晓相关兵役政策。

四、咨询受理

适龄男生、学生管理人员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市征兵办电话:87981824,长安区武装部电话:85996233

学生处电话:88621151,学院征兵工作QQ群:149597121

 

 

 

 

 

                                  学生处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