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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0次   信息来源: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组织申请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信息要填写准确规范,“学生本人签字”一项须由学生本人签字。

3.认真审核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以下政策要点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不能享受资助;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政策或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院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免收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教育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按财政渠道拨付给学院直接充抵该生本年度学费学院在接到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学费,要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3.可补报一年度即2016-2017学年度申请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

2.报送方式和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利兵   电话:0311-88621151

地址: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24室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