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大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0次 信息来源:
各系: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4〕4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冀财教〔2016〕3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各系要积极做好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学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一)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7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7年秋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3. 2017年直招士官学生;
4. 由于入伍通知书迟发等原因造成的需补报的入伍学生,补报按入伍当年资助政策及标准执行。
(二)新生入伍
新生入伍学校应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应退还学生,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学校应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退役复学学生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年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校应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退役士兵不具有大学学籍,退役后参加全国统考或其它入学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属于退役复学,其资助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政策”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四)登录学信网打印申请表
入伍学生或退役复学学生应登录学信网打印相应申请表,入伍学生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流程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手续。
(五)建档立卡学生
建档立卡学生入伍,在校期间免除了全部学费的,不再享受入伍资助; 建档立卡免学费未覆盖全部在校期间学费的,国家入伍资助补偿其未免除的学年学费;退役复学的建档立卡学生,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再享受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仍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三、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义务兵学费补偿。《2017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学信网打印好的申请表盖好学院财务学费审核章及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直招士官学费补偿。《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信网打印好的申请表盖好学院财务学费审核章及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2017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学信网打印好的申请表盖好学院财务学费审核章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时间
学生处接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闫利兵 电话:88621151
地址: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24室。
四、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到达学院后,学院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资助资金下发到受助学生预留工行卡号中,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金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退役复学学生学费。
学生处
2017年9月 25 日